被迫害致重病 高翠芳坚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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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检察院和律师都建议取保释放的情况下,昆明市寻甸县法官章云江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看守所对病危的农妇高翠芳开庭,并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款四千。对章云江的违反法律、违反天理人性的行为,家属们愤怒的向寻甸县法院和昆明中级法院控告,并继续请律师上诉。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律师会见了在昆明看守所关押上诉中的高翠芳,高翠芳说,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赵勇劝她放弃上诉,到监狱去接受治疗。高翠芳不接受有罪的判决,坚持上诉。

高翠芳的家属也联系二审法官表示不放弃上诉。

高翠芳,昆明市石林县人,年轻时就患有美尼尔氏综合症、腰椎间盘突出、头晕等病。用过很多方法治疗但都无济于事,面对当时巨额医药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根本无力承担,她的身体每况愈下,沉重的农活也干不动了,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简直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高翠芳通过修炼法轮功,她的身体康复了,又能够下地干活了。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高翠芳女士也多次遭到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高翠芳向人们赠送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关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零零九年高翠芳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时,第一天就被要求长时间坐小板凳,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一点,保持一个姿势不许动,还限制上厕所,不准洗头洗澡等,监狱持续五个月用违反人性的虐待行为,逼迫高翠芳认罪,导致原本因修炼法轮功获得健康的高翠芳生病了,在狱中经常眼睛疼、肚子胀、脸、手、脚麻木,严重的时候坐在地上都动不了,但是每天还被逼做奴工。有一次高翠芳昏倒了,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在去监狱医院的路上,在监狱医院治疗多次没有好转,监狱就将高翠芳送到云南省劳改局医院住院八天,但是仍然没有效果,依然是头昏、眼睛疼、肚子胀。

到二零一零年六月,因为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难忍,到监狱医院检查,才发现她的脖子上长了一个包块,这个包块越长越大,最后导致吃饭吃馒头都咽不下去。她对监狱的医生说要去做手术切包块,费用自理,医生也不同意,监狱也不让,就这样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高翠芳不在家的这两年九个月的时间里,她的丈夫带着两个孩子过着很艰苦的日子,家里除了一点米之外什么东西都没有。出狱后根本没有钱做手术。高翠芳每天学法炼功,努力按照真善忍修好自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脖子上的包块奇迹般的变小,最后消失了。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半左右,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所长马树云带着寻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把高翠芳从家中强行抬走。家人几天后才收到拘留通知书,得知高翠芳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据称,高翠芳在寻甸打工时,只因为贴了两张“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寻甸国保李学华看到墙上的不干胶后,费尽心机在村里到处打听是谁贴的,还叫没有文化的三个村民做笔录,然后陷害高翠芳。

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健康的高翠芳,又一次被中共迫害成病危,被关押在看守所中,徘徊在死亡的边缘线上。希望相关公检法人员,以生命为重,将在危难中的高翠芳解救出来,重获健康。请昆明中级法院法官赵勇依法无罪释放高翠芳,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律师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给昆明中级法院的标题为“救命!救命!救命!”的取保申请书中写道:

“本着人性、法律应有的基本良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137条,申请立即对高翠芳女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出监治病。

理由是:
高翠芳罹患癌症严重疾病,需要尽快就医。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看守所、检察院提出高翠芳不适于羁押;

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在昆明中院复制案卷阅读后,心情沉重和愤怒。

【医生建议手术、看守所建议取保】案卷中,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给云南省寻甸县法院《关于提请对在押人员高翠芳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中说,八月九日、九月二十六日二次带高翠芳出所到医院检查,确诊其罹患癌症,医生建议手术治疗。该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向寻甸法院建议对高翠芳变更强制措施或判处监外执行。

【辩护律师建议取保就医】案卷中,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寻甸法院章云江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在昆明看守所开庭的《法庭审理笔录》显示,一审辩护人开庭时提出高翠芳罹患癌症,请合议庭处于人道考虑,变更强制措施,便于其治疗,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章云江未依法答复。

【检察院建议取保释放】案卷中,寻甸县检察院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给寻甸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中说,根据《刑诉法》九十三条规定,对高翠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了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高翠芳,理由是高翠芳身患重病,不适合继续羁押,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章云江推诿】案卷中,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寻甸县法院回复寻甸县检察院的函:高翠芳一案,我院十月十六日作出了宣判,高翠芳不服口头提出上诉,现一审程序结束,对于高翠芳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你院向二审法院提出。

寻甸法院承办人章云江莫视人的生命、违反法律,把应该取保候审的农妇高翠芳继续关押在看守所里,让其在死亡边缘挣扎。

如果延误了高翠芳治疗,导致其死亡。家属一定要章云江承担法律责任!

十月二十三日下午,在昆明看守所,我见到了高翠芳,她忍受着癌病的折磨,说话困难。艰难的表达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同时表达取保候审出院治病的要求。

同样是法轮功修炼者的李文波先生,二零零九年十月被昆明中级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五年,二零一四年四月刑满释放。二零一八年五月因同样罪名被昆明公安局晋宁分局拘留,六月逮捕,羁押在昆明晋宁市看守所。因肠胃疾病,看守所向办案单位西山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走出看守所就医。辩护人认为晋宁看守所、西山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和领导尊重了人的生命价值。与寻甸法院的章云江相较,天地之别!

各位法官:法官职业让人尊敬,是因为它代表公正;法官职业受人羡慕,是因为它受人尊敬;法官职业重要,是因为它是社会秩序稳定的最后守卫者。如果不公正,尊敬和羡慕不存,社会秩序不稳。

希望昆明中级法院本着人道、依据法律,尽快变更强制措施。让其立即救命!

我们都是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昆明中级法院承办法官赵勇:64096635
章云江法官办公室电话:0871-62651209
寻甸法院院长那云翔:0871-6266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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